- A+
63岁男子王某在聊天软件上注册账号,自称20岁的小伙儿结识了女大学生李某,不仅获取了对方信任还骗得对方的裸照,并以裸照相要挟多次强奸对方。目前该男子因强奸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约定见面,20岁小伙儿成63岁老汉
一个是在校的女大学生,一个是只有初中文化、在农村务农的63岁老汉,两条原本不相交的“平行线”,却因为一次网上聊天的机会相交在一起。
2011年7月份,喜欢上网的女大学生李某经常使用“飞信”和网友聊天。一日,一个网名叫“坏三”的人主动和李某聊了起来,经过了解,李某得知“坏三”只有20岁,翻看其上传的相册,发现“坏三”还是一个“帅小伙”,于是心生好感,同时也放松了警惕。两人很快在网上确立了恋爱关系。关系一确立,“坏三”的要求也就多了起来,为了证明两人关系亲密,“坏三”要求李某发几张裸照给他看。经不住对方的一再要求,李某便通过手机给“坏三”发了几张裸照,不料自己的噩梦开始了。
2011年10月份,“坏三”多次邀请李某到其家中见面,但均遭到拒绝,“坏三”便用裸照相威胁。无奈之下,李某只好按照对方要求赶到长清五峰山街道与之见面。出人意料的是,赴约而来的是一名63岁、自称是“坏三”朋友的老汉。
以裸照相逼,老汉多次强奸女学生
夜幕逐渐降下,李某仍未见“坏三”露面,老汉也含糊其辞,直到晚上十点,李某始终无法拨通“坏三”的电话,见到谎言被揭穿,老汉承认他就是一直与李某联系的网友“坏三”,发现李某要离开,此时房间并没有其他人,老汉突然凶相毕露,锁紧房门,不顾李某的反抗将其强奸。第二天一早,老汉再次对李某实施强奸,并用手机拍摄下两人赤身裸体的画面,除此之外,老汉还从李某的手机中找到了李某亲人、同学、好友等人的电话,扬言“如果你不听话,便把裸照传播出去”。
此后,老汉多次与李某联系,以张贴照片、将此事告知同学父母等相威胁,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2012年3月份,老汉再次在家中将李某强奸,还用手机录了像。2012年4月13日,老汉威胁她到家中欲发生性关系,被她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4月19日晚上,老汉不顾其反抗将其强奸。第二天晚上,李某借口有事逃回家中,父母发现李某回到家中举止异常,连连追问下,得知女儿多次遭到老汉强奸的事实,随后到公安机关报案。经辨认照片,确认王某就是多次对其侵犯的老汉。
被告人因犯强奸罪被判6年徒刑
近期,长清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开庭审理。经调查,王某,63岁,长清区人。王某供述,和李某在网上聊天时,他就不怀好意,故意在网上找到一张帅哥图片,谎称是自己的照片,并称自己只有20岁,博取李某的好感。在获得李某裸照后,便以此为把柄,多次要挟李某发生性关系。
长清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强奸罪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您可以选择一种方式赞助本站
支付宝扫一扫赞助
微信钱包扫描赞助
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