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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讯(记者 张韩丰 通讯员 真坚 满荣)25岁男子与未满14周岁女孩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获刑。7月28日,经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彭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彭某想找女朋友,认识了一名还在中学读书的13岁学生唐某。一个星期后,今年1月27日,在出租屋内,彭某花言巧语骗唐某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唐某的家人发现女儿当晚没回家,便四处寻找。结果,在市区南昌路,发现彭某和唐某在一起,便质问两人在做什么。感觉情况不妙的唐某家人将两人送到派出所质问,结果问出了事由。接着,唐某被送到医院检查,结果发现有发生性行为的痕迹。
根据法律的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子发生性关系,无论女方是否愿意,均以强奸罪论处。当日,彭某被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刑事拘留,7天之后被检察机关批捕,现羁押于漳州市看守所。
法院审理认为:彭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应从重处罚。彭某曾因犯罪被判刑过,属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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