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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易燃、易爆环境用电安全技术交底
1.供用电设施投入运行前,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管理机构,组织好运行、维护专业班组,明确管理机构与专业班组的职责。
2.用电单位应建立、健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操作规定,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3.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负责人。
4.用电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施工现场用电电气设备及电力线路的选型和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及《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
6.在易燃、易爆环境中,严禁产生火花。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7.照明灯具应选用防爆型,导线应采用防爆橡胶绝缘线。
8.使用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采取防爆措施。
9.来禁带电作业。更换灯泡应断开电源。
10.电气设备正常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必须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不得随意断开;当需要断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工作完结后应立即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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