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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悬挑式钢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⑴悬挑式钢平台应按现行的相应规范进行设计,其结构构造应能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⑵县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拉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备上;
⑶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各设前后两道,两道中的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
⑷应设置4个经过验算的吊环。吊运平台时应使用卡环,不得使吊钩直接钩挂吊环。吊环应用甲类3号沸腾钢制作;
⑸钢平台安装时,钢丝绳应采用专有的挂钩挂牢,采取其他方式时卡头的卡子不得少于3个。建筑物锐角利口围系钢丝绳处应加衬软垫物,钢平台外口应略高于内口;
⑹钢平台左右两侧必须装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⑺钢平台吊装,需待横梁支撑点电焊固定,接好钢丝绳,调整完毕,经过检查验收,方可松卸起重吊钩,上下操作;
⑻钢平台使用时,应有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钢丝绳有锈蚀损坏应及时调换,焊缝脱焊应及时修复。
5、操作平台上应显著地标明容许荷载值。操作平台上人员和物料的总重量,严禁超过设计的容许荷载。应配备专人加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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