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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4、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验收也可分层,或分阶段进行。
5、安全防护设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⑴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⑵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⑶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7、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所有临边、洞口等各类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⑵技术措施所用的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⑶技术措施的节点构造及其与建筑物的固定情况;
⑷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序;
⑸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是否合格的验证。
8、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再行查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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