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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骨料混凝土现场拌制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02
《高层建筑混凝土技术规程》 JGJ3 -2002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98-2000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2-92
《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GJ53-92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J119-88
《轻骨料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 JGJ12-99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水泥:水泥的品种、标号、厂别及牌号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及进场试验报告。
2.1.2砂:砂的粒径及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砂中含泥量:当混凝土强度级≥C30时,其含泥量应≤3%;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其含泥量应≤5%。砂中泥块的含量(大于5mm的纯泥):当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1%;混凝土强度等级<C30时,应≤2%。砂应有试验报告单。
2.1.3轻粗细骨料:劝粗细骨料(陶粒或浮石等)的品种、粒径、产地应符合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轻粗细骨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进场试验报告。必须试验的项目有:粗细骨料筛分析试验;粗细骨料堆积密度;粗骨料筒压强度;粗骨料吸水率试验。
轻粗骨料的级配应符合表4-30的要求,其自然级配的空隙率不应大于50%。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20mm。其含泥量不大于2%。
轻粗骨料的级配 表4-30
筛孔尺寸 | Dmin(5) | 1/2dmax(10) | Dmax(20) | 2dmax(2×20) | |
圆球型的及单一料级 | 累积筛余
按重量计(%) |
≥90 | 不规定 | ≤10 | 0 |
普通型的混合级配 | ≥90 | 30~70 | ≤10 | 0 | |
碎石型的混合级配 | ≥90 | 40~60 | ≤10 | 0 |
轻砂细度模数不宜大于4.0,其大于5mm的累计筛余量不宜大于10%(按重量计)。
轻粗细骨料的堆积密度,轻粗骨料的筒压强度及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轻砂和天然轻粗骨料的吸水率不做规定;其它轻粗骨料的吸水率1h不大于22%。
2.1.4水:宜采用饮用水。其它水质必须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89)的规定。
2.1.5外加剂:所用轻骨料混凝土外加剂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的要求。外加剂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有关指标的进厂试验报告。国家规定要求认证的产品,还应有准用证件。外加剂必须有掺量试验。
2.1.6混合材料(上前主要是掺粉煤灰):所用混合材料的品种、生产厂家及牌号应符合配比通知单的要求。混合材料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并应有进场试验报告。混合材料必须有掺量试验。
2.1.7主要机具:砂轻混凝土宜优先采用强制式搅拌机,也可采用自落式搅拌机。全轻混凝土应采用强制式搅拌机。计量设备一般采用磅秤或电子计量设备。水计量可采用流量计、时间继电器控制的流量计或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上料设备如双轮手推车、铲车、装载机及粗、细骨料贮料斗和配套的其它设备。现场试验器具,如坍落度测试设备、试模等。
2.2作业条件:
2.2.1试验室已下达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并将其转换为每盘实际使用的施工配合比,并公布于搅拌配料地点的标牌上。
2.2.2所有的原材料经检查,全部应符合配合比通知单所提出的要求。
2.2.3搅拌机及其配套的设备应运转灵活、安全、可靠。电源及配电系统符合要求,安全可靠。
2.2.4所有计量器具必须有检定的有效期标识。地磅下面及周围的砂、石清理干净,计量器具灵敏可靠,并按施工配合比设专人定磅。
2.2.5管理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配合比、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
2.2.6需浇筑轻骨料混凝土的工程部位已办理隐检、预检手续,轻骨料混凝土浇筑的申请单已经有关管理人员批准。
2.2.7新下达的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开盘鉴定。开盘鉴定的工作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3、操作工艺
3.1基本工艺流程(见后附图):
3.2原材料的堆放与贮存;
3.2.1轻粗骨料应按粒级堆放,且应有防雨和排水措施,以防止含水率变化。混合粒级堆放时,堆料高度一般不宜大于2m,以防大小颗粒离析,级配不均。若与普通骨料混合使用时,应使轻重骨料分别贮放,严禁混杂,以保证配料准确。
3.2.2水泥、掺合料、外加剂应贮放于防雨、防潮的库房,以防止水泥硬结,掺合料含水率变化,粉状外加剂失效,液体外加剂浓度变化。
3.3原材料计量与抽检计量:
3.3.1轻粗细骨料计量:宜采用体积计量,亦可采用重量计量,但必须严格检测骨料的含水率,去除其规定含水率以外的水的重量,以保证配料准确。普通砂采用重量计量。体积计量时,必须使用专用计量手推车或专用体积计量器,每盘要严格计量。
采用重量计量,使用手推车时,必须车车过磅,卸多补少。有贮料斗及配套的计量设备,采用自动或半自动上料时,需调整好斗门开关的提前量,以保证计量准确。
轻粗细骨料计量的允许偏差≤±3%。
3.3.2水泥计量:采用袋装水泥时,必须按进货批随机抽查计量。一般对每批进场的水泥应抽查10袋的重量,并计算平均每袋的实际重量。小于标定重量的要开包补足,或以每袋水泥实际重量为准,调整粗细骨料、水及其它材料的用量,按给定配合比重新确定每盘施工配合比。采用散装水泥时,应每盘精确过磅计量。水泥计量的允许偏差应≤±2%。
3.3.3外加剂及混合料计量:对于袋装粉状外加剂和混合料,应按每批进场抽查10袋重量,并计量每袋平均重量,小于标定重量要补足。对于散装或大包装外加剂,应按施工配合比每盘用量预先在其存放处进行计量,并以小包装形式运到搅拌地点备用。液态外加剂要随用随搅拌,并用比重计检查其浓度,用量筒计量。外加剂及混合料的计量允许偏差应≤±2%。
3.3.4搅拌用水必须盘盘用流量计量器读数计量,或用水箱水位管标志计量器。其每盘计量允许偏差≤±2%。
3.4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投料工艺程序:
3.4.1轻骨料吸水率小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二次投料工艺程序。即将粗细骨料投入搅拌机内与1/2用水量先拌合约1min,再加入水泥拌合数秒,继而加入剩余的水和外加剂,继续搅拌至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4.2轻骨料吸水率大于10%的混凝土拌制,宜采用预湿骨料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即一般轻粗骨料搅拌前预湿,按粗骨料、水泥、细骨料的顺序投入搅拌机汇总斗,再一并投入搅拌机的搅拌筒干搅拌0.5min,然后与水和外加剂搅拌2.5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4.3采用自落式搅拌机的投料及拌合工艺程序是:先加入1/2的总用量的水,然后加入粗细骨料和水泥搅拌1min,再加入剩余水量继续搅拌2min,此法的投料及拌合程序图是:
3.5第一盘搅拌混凝土应注意的问题:
3.5.1搅拌混凝土前,加水空转数分钟,待搅拌筒充分润湿后,将余水排净。
3.5.2第一盘搅拌混凝土时,水泥砂浆粘筒壁造成配合比损失,需采取预搅拌法,即先用设计给定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的原材料投入搅拌机搅拌,其时间须延长一倍以上,待部分砂浆粘贴在搅拌机筒壁上,然后将其余拌合物卸出(二次加料拌合再用),随后则可进行正常拌制。
3.6搅拌时间控制与检查:轻骨料混凝土搅拌制的最短时间,比普通混凝土搅拌时间应延长60~90s,一般为180s;当掺有外加剂时,搅拌时间应适当延长。
3.7出料:出料时应先少许出料,目测拌合物的外观质量,如目测合格方可出料。每盘拌合物必须出尽。
3.8轻骨料混凝土拌制的质量检查:
3.8.1检查拌制轻骨料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及用量,每一个工作班至少两次。雨期施工对轻骨料含水率要增加检查和测定次数。
3.8.2检查轻骨料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落度、和易性,每工作班两次以上。雨期、冬期施工和改换轻骨料混凝土等级时,要加强检测的次数。
3.8.3在每工作班内,当轻骨料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3.8.4轻骨料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3.8.5检查轻骨料混凝土拌合物外观质量应该是,搅拌均匀、颜色一致,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不泌水,不离析。不符合要求时,应查原因,及时调整。
3.8.6按以下规定留置试块:
3.8.6.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8.6.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技术交底的要求确定。
为保证留置试块有代表性,应在拌搅混凝土后第三盘至搅拌结束前30min之间取样。
3.9冬期施工轻骨料混凝土的搅拌:其间,对原材料的要求、搅拌时间、原材料加热、拌合物出灌温度要求等,应认真执行《普通混凝土现场拌制工艺标准》中3.9条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9.1粗细骨料不得含有冰雪及呈冻团状。
3.9.2冬期搅拌轻骨料混凝土宜采用二次上料,二次搅拌工艺(见3.4.1条的搅拌工艺),以改善轻骨料混凝土的和易性。
3.9.3冬期应注意检测骨料的含水率,及时调整用水量,及时给定坍落度不同控制值。一般应比常温坍落度增大4~6cm,以保证其具有良好的流动性、粘聚性和保水性。
4、质量标准
混凝土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质量检验标准(I)
项 | 序 | 项 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主
控 项 目 |
l | 水泥进场检验 | 第7.2.1条 |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报告(同一厂家、等级、品种、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200t,散装≤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
2 | 外加剂质量及应用 | 第7.2.2条 | 检查产品合格证及复试(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
3 | 混凝土中氯化物、碱的总
含量控制 |
第7.2.3条 | 检查原材料试验报告、氯化和碱的总含量计算书 | |
4 | 配合比设计 | 第7.3.1条 | 检查配合设计资料 | |
—
般 项 目 |
1 | 矿物掺合料质量及掺量 | 第7.2.4条 | 检查产品合格证和进场复试报告(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2 | 粗细骨料的质量 | 第7.2.5条 | 检查进场复试报告(按进厂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 |
3 | 拌制混凝土用水 | 第7.2.6条 | 检查水质试验报告(同一水源检查不少于一次) | |
4 | 开盘鉴定 | 第7.3.2条 | 检查开盘鉴定报告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 |
5 | 依砂、石含水率调整配合比 | 第7.3.3条 | 检查含水率测试报告和施工配合比通知单(每工作班检查一次) |
混凝土施工质量检验标准 (Ⅱ)
项 | 序 | 项 目 |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 检查方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混凝土强度等级及试件的取样和留置 | 第7.4.1条 |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
|
2 | 混凝土抗渗及试件取样
和留置 |
第7.4.2条 | 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 ||
3 |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 | 第7.4.3条 | 复称(每工作班抽查不少于一次) | ||
4 | 初凝时间控制 | 第7.4.4条 | 观察及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 ||
一
般 项 目 |
1 |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 | 第7.4.5条 |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 |
2 | 后浇带的位置和浇筑 | 第7.4.6条 |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 ||
3 | 混凝土养护 | 第7.4.7条 | 观察和检查施工记录(全数检查) |
5、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5.1拌合物搅拌不匀,颜色不一致:主要原因是搅拌时间不足。
特别要保证冬期施工和加外加剂时,对拌合物搅拌的足够时间。
5.2和易性差:其拌合物产生松散不粘聚,骨料上浮离析或拌合物干结成团不宜浇筑。主要原因是:轻骨料级配差;砂率过小;原材料计量不准确;或搅拌时间短。应认真克服这些缺欠,以保证拌合物的良好和易性。
5.3拌合物坍落度不稳定。主要原因是用水量掌握不准确,粗细骨料中含水率的变化未及时测定,未及时调整用水量。其次是用水计量不准确,水用量时多时少。此现象必须克服,以保证拌合物的内在质量。
5.4使用外加剂时,宜在骨料吸水后加入。以避免骨料孔隙对外加剂过多的吸收。特别是液态外加剂,使用未预湿骨料时,外加剂应与剩余水同时加入。粉状外加剂可制成液态按前法加入,也可与水泥混合物同时加入,以保证其搅拌均匀。
6、质量记录
6.1水泥出厂合格证或试验证明。
6.2水泥复试单。
6.3砂子试验报告单。
6.4轻细骨料试验报告单。
6.5轻粗骨料试验报告单。
6.6外加剂产品合格证及质量证明书。
6.7外加剂进场试验报告及掺量试验报告。
6.8粉煤灰出厂合格证。
6.9粉煤灰试验报告。
6.10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单。
6.11混凝土施工日志(含冬施日志)。
6.12混凝土开盘鉴定。
6.13混凝土试块强度试压报告。
6.14混凝土强度评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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