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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工程其它
二、判断题(100题)
-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包括有限空间场所进行的安装、检修、巡视、检查等工作。(规定第4条)
- (√)在地下电力管道、隧道内施工属于有限空间作业。(规定第5条)
- (√)地下管道、地下仓库、隧道均属于地下有限空间。(规定第5条)
- (×)有限空间作业一旦发生事故,作业负责人应征得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规定第10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应明确保管专责人员和工作职责,建立台账和日常维护记录,按规定进行检验、维护,保证良好、可靠。 (规定第10条)
- (×)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和监护人应每年进行作业安全再培训和考核,作业者无需进行再培训。 (规定第10条)
- (×)未列入工作计划的临时计划,在全体作业人员知晓危险点和控制措施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作业,无需通知设施运维单位。 (规定第10条)
-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填写《申请单》履行内部审批、现场许可或电话许可手续。 (规定第10条)
-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许可人留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执行,并与工作票一起保存一年。 (规定第10条)
-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人由作业负责人担任或由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担任。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批准人由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担任或由有限空间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人由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专责人及以上人员担任。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有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可以继续作业。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接受作业负责人在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危险点告知等内容。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可同意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规定第11条)
- (√)未经审批、许可手续,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规定第12条)
-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人负责填写《申请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无需通知有限空间设施管理单位。 (规定第13条)
-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中的许可人,也可作为申请单的批准人。 (规定第14条)
- (√)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风险辨识,对有限空间及其周边环境进行调查,分析有限空间内气体种类并进行评估检测,做好记录。 (规定第15条)
- (√)作业负责人在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安全防护设备、个体防护装备及应急救援设备符合要求后,方可安排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规定第16条)
-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进行气体准入检测,并做好记录。 (规定第16条)
- (√)准入检测为一级环境时,不应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规定第16条)
-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指导卡。 (规定第17条)
-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备与个体防护装备,并与监护人员进行有效的信息沟通。 (规定第17条)
- (×)进入有限空间三级环境作业,作业人员可不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听从监护人工作指令即可。 (规定第18条)
- (√)进入有限空间二级环境中作业,作业人员使用气体检测仪监测作业面气体浓度,同时监护人员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进行连续监护检测。 (规定第18条)
- (√)有限空间作业中,电缆井、隧道井盖开启后,应有人看守。 (规定第19条)
- (×)在评估检测和准入检测均为三级的有限空间内,进行热熔焊接作业时,打开出入口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即可。 (规定第20条)
- (×)在积水、结露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手持照明电压应不大于24V。 (规定第21条)
- (√)当评估检测和准入检测均达不到三级环境时,作业人员应佩戴全身式安全带、安全绳,安全绳应固定在可靠的挂点上,连接牢固。 (规定第22条)
- (√)有限空间作业时,严禁随意蹬踩电缆或电缆托架、托板等附属设备。 (规定第22条)
- (√)地上井口附近使用燃油发电机等设备时,应放置在下风侧,与井口保持一定距离,防止废气进入井内。 (规定第23条)
- (√)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动火工作相关要求,填写动火工作票,作业点附近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规定第24条)
- (√)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明火作业、热熔焊接作业等动火工作,应采取连续机械通风措施,防止作业人员缺氧窒息。 (规定第29条)
- (×)有限空间应急救援预案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规定第30条)
-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感觉身体不适时,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 (规定第31条)
- (√)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人身伤亡事件时,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按照预案快速处置,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应急救援防护设备设施,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规定第32条)
- (√)发生地下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后,作业班组配置的防护设备设施符合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配置要求时,可作为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使用。 (规定第35条)
- (√)承包单位进入新建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填写《申请单》履行内部审批和许可手续。 (规定第43条)
- (√)如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气体检测仪传感器失效,并及时更换备用的气体测试仪,每次更换应有详细记录。 (规定第44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通风设备宜选用Ⅱ类(外壳绝缘)设备,电源线使用橡套电缆线。 (规定第45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及时处理,将呼吸器恢复到工作准备状态。 (规定第46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逃生呼吸器面罩破损时,可短时间继续使用。 (规定第46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应根据使用说明书中的要求定期检查、维护,并进行清洗和消毒,放入密封袋内存储。 (规定第46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使用后,应对其过滤器进行清洗,且不应敞开口存放。 (规定第46条)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气瓶应每年应送有资质的单位检验1次。 (规定第46条)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的存储温度应在5℃—30℃间,相对湿度在40%—80%范围内。 (规定第46条)
- (√)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及备件应避免日光的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不使用的过滤件应保存在密封容器内以防受潮。 (规定第46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呼吸器及备件应避免日光的直接照射以免橡胶件老化,不使用的过滤件应保存在密封容器内以防受潮。 (规定第46条)
- (√)有限空间作业前,应确定作业人员是否具备有限空间安全作业知识及技能,作业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 (规程第1条)
- (√)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填写《申请单》履行内部审批手续,经当日有限空间设施运维管理单位许可后方可作业。 (规程第2条)
- (×)有限空间作业无需填写工作票,当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经过审批许可后,即可以开始作业。 (规程第2条)
- (√)有限空间作业期间,《申请单》应由作业负责人收执。 (规程第2条)
- (√)未经审批和许可,任何人不允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规程第2条)
- (√)有限空间工作完成,作业人员撤离管井、电力隧道后,应立即将井盖盖好,以免行人摔跌入井内。 (规程第5条)
- (√)有限空间气体检测应从作业前开始至作业结束,应贯穿作业全过程。 (规程第6条)
- (√)在潮湿的地下有限空间作业,照明电压应不大于12V。 (规程第10条)
- (√)有限空间作业完成,清理现场后拆除作业区域封闭措施,并收好安全措施和工器具,撤离现场。 (规程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在有限空间外实施的作业活动。(规定第4条)
- (×)有限空间申请单经过批准许可后,作业过程中因工作需要,可经工作负责人同意临时变更工作地点。
-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单未经申请单位审批签字情况下,设施运维管理单位许可人不应进行许可签字。
- (√)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应持有北京市安监局核发的有限空间特种作业证,且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规定第9条)
- (×)在有限空间内进行热熔焊接作业时,作业监护人应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工作监护。 (规定第20条)
- (×)在有限空间内进行涂装作业,因通风设备故障,可开启井盖进行自然通风后,经准入检测气体合格后,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 (规定第20条)
- (×)有限空间作业在评估检测为三级环境的情况下,可不进行准入检测。 (规定第16条)
-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气体检测仪低电量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 (规定第31条)
- (×)在有限空间内部进行作业时,气体检测仪应装入工具袋内,防止损坏。 (规程第6条)
- (×)在隧道内进行检修作业时,可将发电机放置于有限空间内部,便于使用。 (规定第23条)
- (√)有限空间内积水或杂物较多时,应先采取抽水清淤等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 (规程第6条)
-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包括有限空间场所进行的安装、检修、巡视、检查等工作。 (规定第4条)
- (√)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排除隐患,尤其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易燃物品、压力容器等,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规定第25条)
- (√)有限空间内进行焊接作业完成后,焊接人员离开现场前,应检查并确认现场无火种留下。 (规定第28条)
- (√)动火作业时,火焰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规定第27条)
- (√)有限空间作业时,监护人或作业负责人下达撤离命令后,工作人员应立即撤离有限空间。 (规定第31条)
- (×)有限空间作业所使用的气体检测仪,仅可以检测有限空间内氧含量数值。 (规定第44条)
- (√)气体检测仪应在洁净环境下开机自检。 (规程第6条)
- (√)测试过程中应保证足够的时间,以满足采样管的通气时间、仪器的检测速度及探测器的反应时间。 (规程第6条)
- (√)电缆隧道采用机械通风时,通风机设置方式应能确保工作地段空气流通良好。 (规程第7条)
- (√)有限空间作业采用自然通风时,应检查工作区域内的百叶门窗、通风口、电力通道路径上方通气亭等畅通,无杂物影响自然通风。 (规程第7条)
- (×)有限空间作业的监护人可短时间离开工作区域,通过对讲机联络作业人员即可。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内发现明显的刺鼻刺眼气味检测仪还未报警(检测仪正常),说明作业环境气体复杂,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机构进行检测,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 (规定第10条)
- (√)有限空间所使用的呼吸防护用品主要包括正压式呼吸器和紧急逃生呼吸器。 (规定第45条)
- (×)氧含量小于5%的有限空间作业环境为三级。 (规定附录1)
- (×)有限空间作业许可,可以采用电话许可的方式进行。 (规定第9条)
- (√)有限空间作业核查人应当确认作业单位是否具备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条件。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前,许可人应对实施作业的全体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申请人由作业负责人或有限空间作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担任。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负责审核进入有限空间工作的必要性。 (规定第11条)
- (×)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应接受监护人在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和危险点告知。 (规定第11条)
- (×)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井内有大量积水,经检测气体含量合格,作业人员可直接进入井内作业。 (规程第6条)
- (√)在有限空间内进行作业时,气体检测仪电量不足报警,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有限空间。 (规程第10条)
- (×)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班组人员进入井下检修,将紧急逃生呼吸器放于井上备用。 (规程第8条)
- (×)在人行步道上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因作业班组未携带安全围栏,作业负责人安排班组人员看守开启的井口,开展作业。 (规程第3条)
- (√)有限空间监护人特种作业证已到期,其不得再担任作业监护人。 (规程第9条)
- (×)有限空间作业时,因许可人临时有事,未能到作业现场,工作负责人通过电话告知许可人工作准备情况,许可人电话许可作业。 (规定第9条)
- (×)敷设电缆作业时,因工作人员人数不足,作业负责人临时调集部分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人员即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 (规程第4条)
- (×)一名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后,晕倒在井内,井上人员未携带救援设备,快速进入井内进行紧急救援。
- (×)冬季在电缆隧道内检修作业时,因天气寒冷,作业人员关闭通风设备进行作业。 (规定第20条)
- (×)有限空间作业更换110千伏电缆时,电缆隧道仅打开一个井口作业。 (规程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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