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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我国个人所得税免征额调至3500元,已经过去了7年。今年全国“两会”以来,关于调整个税起征点的话题,一直受到网友的关注。个税起征点该如何调整?我国当前的个税征收体制存在哪些问题?就这些网友关注的话题,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秘书长翟继光。
个税起征点应按照通货膨胀率每年进行调整
记者:对于个税起征点,有人说应该是5000元,有人说8000元到1万元,甚至是1.5万元。从税法专业的角度讲,个税起征点具体定多少应该由哪些因素决定?在什么条件下就说明要提高了?
翟继光:俗称的个税起征点实际是费用扣除标准,其本质上是纳税人的基本生活费用,因此,该数额的具体标准应根据当时纳税人的基本生活成本来定。
根据马克思劳动力再生产理论,劳动力的基本生产成本除个人的生计费以外,还应包括赡养老人、抚养子女的费用。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所得税制,不同纳税人取得的所得种类不同,有的仅取得工资薪金,有的还有劳务报酬、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等。个人的生计费如何在不同类别的所得之中进行分配是一个难题。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为3500元,如果生活在大城市且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该费用扣除标准略显低。一般而言,如果生活成本已经超过上次确定费用扣除标准的生活成本的30%以上,则说明费用扣除标准需要进行调整了。国外的费用扣除标准大多是根据通货膨胀率的不同,每年进行调整。
建议我国个税最高税率降低到35%
记者:其实,除了免征点,目前的个税免征额、累计税率和边际税率也备受质疑。您认为目前是否合理?存在什么问题?应该如何改革?
翟继光: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税率的确过高,最高税率达到了45%,这在全球都是比较高的。美国是以所得税高著称的国家,但在特朗普税改以后,其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已经降低至37%。
税率过高是导致纳税人避税、甚至逃税的重要原因,这会大大增加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应该适当降低,比较适宜的标准为35%。也就是说,只需要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删除即可。
个税实行综合计征需要信息数据化来配合
记者:很多专家都在说个税改革的方向,未来要实现分类计征与综合计征相结合,由个人征收转向家庭征收。但感觉这么多年,并没有太大的进展。目前存在哪些现实问题?还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翟继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一个综合改革,需要很多制度的配合。实行综合计征以后,税务机关需要掌握纳税人的结婚信息、家庭成员信息。
目前,婚姻状况这一部分的信息一方面不完整,另一方面尚未全部实现数据化,无法通过计算机自动核实纳税人的婚姻状况。前一段时间有媒体报道,某地民政局的婚姻登记资料竟然在1998年洪灾中被损毁了,这都充分暴露了我国在婚姻登记信息电子化管理方面的缺陷。
我国低收入人群税收负担率远高于高收入人群
记者:有人说,国外的个税是“富人税”,我们的个税是“工薪税”“。您觉得真的是这样么?
翟继光:从我国个税制度的设计和实际征管来看,的确有这个问题。
比如炒股所得免税,而通常能够通过炒股取得巨额收益的往往是高收入人群。同样是工资类所得,股票期权的税负要轻于年终奖,通常情况下,普通工薪阶层只能取得年终奖,无法拿到股权期权,只有公司高管和高级技术人员才有可能取得股票期权。
在征管实务中,工薪阶层往往只有工资薪金所得,其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逃税的可能性很小。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种类较多,逃税的机会很多。由此导致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率(即全部税负除以全部收入)远远大于高收入人群。
三大原因造成目前个税制度调节财富分配差距作用有限
记者:个税的目的是调节收入差距,但是有专家认为,目前个税对调节财富分配差距基本上不起作用。您怎么看?现实中是什么原因导致这种作用被减弱的?
翟继光:根据前面的分析,的确存在这个问题。其原因大体有三个:根本原因是我国个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例过低,目前仅为6%左右,远低于发达国家平均30%的比例。个税收入占比过低,导致其调节收入的作用无法发挥。第二个原因是我国部分制度设计不合理,富人的税收负担较轻。第三个原因是实际征管不到位,富人避税与逃税的机会比较多。
很多地方的个税返仅仅是“损人利己”和恶性竞争
记者:有些地方设置了所谓的“个税返还”,您认为是否合理、合法?暴露了个税征缴中的哪些问题?
翟继光:“个税返还”的实质是财政返还,即纳税人在当地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后,地方政府从其分享的收入中返还一部分给纳税人。这是地方政府对流动税源的争夺,从全球来看,是合理的。国外地方政府之间也存在竞争,也在争夺税源。但其竞争往往是良性的,即通过竞争提高地方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的质量,为企业与个人创造更好的经营与生存环境。
然而,我国部分地方的税收返还往往仅仅争取表面税源,并不实际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也不会将真正的税源吸引到本地,仅仅是“损人利己”。这是一种恶性竞争,需要予以规范。
当然,地方政府之所以能够轻易将其他地方的个税税源吸引到本地,与我国个人所得税在纳税地点方面的制度不完善有关。目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比较多,如工资薪金所得在单位所在地纳税,股票转让所得在证券公司所在地纳税,股权转让所得在被转让公司所在地缴纳,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在个体户经营地缴纳,股息在分配股息的公司所在地缴纳等。
个税改革的原则是公平和效率
记者:个税改革似乎是近年来税负改革中最为受关注的点。您认为,从大方向上说,未来的个税改革应该遵循哪些重要原则?改革的理想目标和标准是什么?
翟继光:个税改革的基本原则在中央的各类文件中都已经明确提到,那就是公平和效率。公平原则要求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综合衡量个人的家庭税收负担能力,将家庭必要支出,如养老、医疗、教育、住房等从家庭综合收入中扣除。效率原则要求税制应尽量简化,税率应尽量低,防止富人利用税收漏洞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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