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内地生酒后在香港街头发生关系 女方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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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消息网7月9日报道 新媒称,香港一对来自内地的在校大学生涉嫌醉酒在街头“野战”,其中18岁的女生早前在法庭上承认“有违公德罪”,于7月8日被判12个月感化。女被告称,愿意就事件向所有人致歉。

2名内地生酒后在香港街头发生关系

2名内地生酒后在香港街头发生关系

据新加坡《联合早报》网站7月9日援引港媒报道,女被告不用服刑,可自由活动,定期见感化官和接受其指导,以及遵守感化令的规定等。

报道说,至于涉事的19岁男被告,早前已否认控罪,案件将于下月13日开审。据悉,控方到时将传召五名证人及呈上两段视频。

上述涉事男女分别就读香港两所不同的大学。事发后,怀疑是他们“野战”的片段在网上流传。警方其后拘捕男被告;女被告则返回内地,一星期后再到香港警署投案。

报道说,涉事男女被控在公共场所做出有违公德行为罪。有法律界人士称,有关罪行最高可判刑七年。

延伸阅读

何为感化令?

感化令目的是确保罪犯行为良好,防止重犯同一罪行或犯其他罪行。根据《罪犯感化条例》,如果罪行没有法律规定固定刑罚,法院在考虑罪行性质和罪犯的品性后,可以在定罪后作出感化令,规定该人在命令所指明的期间接受感化主任的监管,监管期不少于1年,不超过3年。

《罪犯感化条例》规定,如果罪犯不少于14岁,除非他表示愿意遵守该命令的规定,否则法院不得作出该命令。如果后续罪犯不遵守该命令或者犯另一罪行,则可就其原有罪行判处刑罚。

根据《罪犯感化规则》,感化主任须与受感化者保持密切接触,进行会面或家访等,向受感化者提供意见及协助,感化主任须提交报告汇报受感化者的行为及生活方式。

何为有违公德罪?

有违公德罪属于为维护公众道德而订立的一种性罪行,重点在于被告的行为以及公众对被告行为的观感。据了解,根据普通法,任何人作出严重违反公德的行为,属于刑事罪行,是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罪名,香港并没有专门法例订明其刑罚。但实践中有违公德罪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该刑罚是根据香港《刑事诉讼程序条例》订出的,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101I条,任何人被裁定犯了可公诉罪行,而无任何条例订定该罪的刑罚,可判处监禁7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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