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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9月中旬,考试设4个科目。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第一天上午: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2:00-5: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二天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2:00-6: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10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3个科目的试题题型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科目的试题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该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使用专用答题卡,考生答题时应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主、客观题用笔不同,防止用错;3、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和有效范围(框架)内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 ,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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