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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依据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发布的《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制度总体框架及实施规划》(人发[2001]5号);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办设〔1997〕222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35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7号);
《关于印发<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8号)和《关于印发<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116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4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5号);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
人事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56号)。
二、考试类别、时间和科目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目前已开考的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包括: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动力)、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供配电)、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等。其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又分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等五个专业方向。报考人员可根据相关考试的报考条件和自己的专业学历、业务专长,选择其中一项报名参加考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上、下),其它各专业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均设基础考试(上、下)和专业考试。基础考试合格方可报考专业考试(除符合免基础考试条件的)。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的专业考试只设上、下2 科,其它各专业的专业考试均分为专业知识考试(上、下)和专业案例考试(上、下)两部分。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第1天 8:00—11: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上)
8:00—12: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知识考试(下)
14:00—18:00 各专业基础考试(下)
第2天 8:00—11: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上)
8:00—12: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上)
14:00—17:00 各专业案例考试(下)
14:00—18:00 一、二级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下)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为闭卷考试,题型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只允许考生使用统一配发的《考试手册》(考后收回),禁止携带其它参考资料。各专业的基础考试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
各专业的专业考试为开卷考试,允许考生携带正规出版社出版的各种专业规范、参考书和复习手册。其中专业知识考试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及其它专业的专业案例考试均为主观题,要求考生在填涂答题卡的同时,还须在试卷上写出答案和解答过程。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黑色墨水笔、三角板、橡皮以及科学计算器(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草稿纸由考场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四、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各专业考试均为非滚动管理考试,参加基础或专业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的考试。基础考试合格后,获得成绩合格通知单(自2010年起);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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