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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
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
二、考试时间和科目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份,考试设5个科目。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第一天 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第二天 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第三天 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三、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在答题前务必注意:1、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除《税收相关法律》科目外,其余4个科目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草稿纸,考后收回。
四、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5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4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8年;
(二)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6年;
(三)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4年;
(四)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获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2年;
(五)获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1年;
(六)获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1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一)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2年者,均可 免试《财务与会计》、《税法(一)》和《税法(二)》3个科目,只参加《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二)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只参加《税法(一)》、《税法(二)》、《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4个科目的考试。
三、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的年底。
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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