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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杂谈
扶余市一村小学教师王海自2006年8月份起,一直利用自己老师的身份,以让一名女学生当班长,学习好为名,多次对其实行强奸,并致使学生怀孕。
王海,今年61岁,是扶余市一农村小学教师。2006年8月,王海看上了自己班级里一位叫何辰的女学生,于是,便经常以叫其上讲台读课文为名,趁机摸何辰的下体。
从2008年8月开始,王海以让何辰当班长,让其考试总第一为名进行哄骗,在学校后院、校园外的玉米地里和蔬菜大棚里,多次和何辰发生性关系,最终致使其怀孕。
事后,王海威胁何辰,此事不准和家人提起。在2011年7月,何辰被家人发现怀孕,此时,何辰才13岁。班主任王海得到消息后,却逃之夭夭。
后来,王海在辽宁省普兰店市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海为满足性刺激,多次在公众场所摸不满14周岁女孩性器官,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王海又多次与其发生性关系,致使何辰怀孕,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69条、第236条、第237条的规定,判决王海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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