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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2月21日上午,广西桂林全州县公安局刑侦队。“妈妈,这个人就是第一晚强迫我的那个男的。”张静(化名)惊恐地指着一个30多岁的男子告诉陪她一起报案的母亲。
女孩张静是全州县郊某校初一学生,今年11月底才满14岁。因被强奸到公安部门报案,那天,她是应约在父母监护下到刑侦队送内衣裤等物证。后来得知,被张静指认强奸的男子是广西桂林全州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所长吕某。
初一学生遭同学动员“卖处” 迫于威胁屈服
1月17日下午,全州县郊某校初一学生张静放学途中被三名女孩和一名男青年截住,其中一名女孩张静认识,是她小学的校友,名叫蒋文艳(化名),现已辍学。
张静告诉新湘报记者,蒋文艳告诉她,她朋友要张静跟他们去全州县城玩耍。因为不认识蒋文艳的朋友,张静以要回家拒绝了蒋文艳的要求。
交涉许久,碍于同学情面,张静答应了蒋文艳的要求,一男三女于是将张静的书包等物品寄存到附近一个诊所,推拉着张静上了一辆面包车,车子快速开到了全州县城的世昌大酒店。
到酒店后,一男三女开始做“思想工作”,动员张静“卖黄花”(给男人破处)。张静认为自己年纪还小,并且正在上学,而家里也不缺钱,称自己不可能“卖黄花”。
见“动员“无效,一男三女开始威胁张静。其中一个女孩说,“我当初和你一样,也是不想做的,后来被他们用开水烫、被打,还要被拉到湘江去"洗冷水澡"呢,最后还不是没办法答应了,你就答应了,少吃点苦头吧。”
同时,开始有其他人进卫生间倒开水,听到哗哗的放水声,13岁的少女张静吓得心惊肉跳,无奈之下只得屈服。
派出所所长买春 初一少女三天内被迫与三男子发生关系
张静“答应”后,1月17日当晚,一男三女将她转移到位于全州县城的百乐门酒店708号房,并给她定规矩,称等会有个大哥来“破黄花”,“你要乖点,他是警察,有警察证的,不是开玩笑的。他问你多少岁,你一定要说16岁了,问你以前做过没,你一定要说只做过一次,不要说是"黄花"。”
不久,一男三女必恭必敬地迎进来了一位30多岁的男子,像演戏背过台词一样,该男子就询问了规矩中的两个问题,张静按照“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回答。直到后来报案后,张静才知道,该男子是全州县公安局东山派出所所长吕某。
接着,吕某就要求张静脱衣服,张静战战兢兢的脱了外衣就不肯再脱。见张静磨磨蹭蹭的,吕某不耐烦地一把将她抱到了怀里,把她的衣服裤子全部脱光了,张静被强迫与吕某发生了性关系。
事后,被吓得躲在被窝里的张静听见吕某吩咐带她来的几人,“这个女孩流了很多血,今晚你们不要带她到别的地方去了,就住在这里,你们要是带她出去,出了事我可不负责。”吕某称。
然而,虽然吕某离开了,但是张静的噩梦并没有结束,1月18日晚,带她来酒店的一男三女中的男性人员强行与张静睡在了一起,并发生了多次性关系。1月19日,张静又被迫与另外一名买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
在这期间,三男一女轮流看守着张静。1月19日,在张静苦苦哀求下,带她来酒店的一男三女终于答应放她回家。第二天,张静家长发现孩子情绪不对,于是对她进行开导,张静终于向父母说出了实情。为了惩罚犯罪分子,经过思想斗争,家长领着张静去报了案。
事发派出所所长被抓 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不批捕
全州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因为涉及胁迫未成年人卖淫,全州县公安局迅速行动,在受害人张静报案的第四天,抓获了东山派出所所长吕某及胁迫张静卖淫的一男三女。1月24日,吕某被处以禁闭,29日,被以涉嫌强奸罪被刑事拘留。2月8日根据桂林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的指示,全州警方将案件移交桂林市雁山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受理。
2月24日,雁山区公安分局以吕某涉嫌强奸罪向雁山区检察院提请逮捕,3月1日,雁山区检察院以吕某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批捕,吕某随后被解除羁押。
目前,胁迫张静卖淫的一男三女中的男性,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桂林市雁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其中的一名女性犯罪人员因涉嫌胁迫卖淫罪亦被批捕,其余两名参与胁迫卖淫的女子因为未成年人另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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