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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每浇一次工程结构混凝土或完成一层外装饰,即应及时清理架体上、设备上、构配件上的混凝土残渣、尘土等建筑垃圾。
2.升降动力设备、控制设备应每月一次进行维护保养,其中升降动力设备的链条、钢丝绳等应每升降一次就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3.螺纹连接件应每月一次进行维护保养。
4.每完成一个单体工程,应对脚手杆件及配件、升降动力设备、控制设备、防坠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必要时应送生产厂家检修。
5.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各部件及专用装置、设备均应制定相应的报废制度、标准不得低于以下规定:
1)焊接件严重变形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
2)穿墙螺栓与螺母在使用一个单体工程后,或严重变形、或严重磨损、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其余螺纹连接件在使用两个单体工程后,或严重变形、或严重磨损、或严重锈蚀时即应予以报废;
3)动力设备一般部件损坏后允许进行更换维修,但主要部件损坏后应予以报废;
4)防坠装置的部件有明显变形时应予以报废,其弹簧件使用一个单体工程后应予以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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