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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铆焊设备上的电器、内燃机、电机、空气压缩机等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2节,第3.4节,第3.5节的规定。并应有完整的防护外壳,一、二次接线柱处应有保护罩。
2、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操作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
3、作业前,应检查并确认各部螺栓无松动,高压油泵转动方向正确。
4、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在空载情况下,不得开启液压开关。
5、不得使用扭曲的高压油管。
6、安装铆钉时,不得按动手柄的开关。
7、应随时观察工作压力。工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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