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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的规定。
3、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4、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
5、使用油漆等挥发必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拭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存放且远离热源。
6、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
7、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工具。
8、严禁在施工现场吸烟。
9、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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