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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叉装物件时,被装物件重量应在该面允许载荷范围内。当物件重量不明时,应将该物件叉起离地100mm后检查机械的稳定性,确认无超载现象后,方可运送。
2、叉装时,物件应靠近起落架,其重心应在起落架中间,确认无误,方可提升。
3、物件提升离地后,方将起落架后仰,方可行驶。
4、起步应平稳,变换前后方向时,应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
5、叉车在转弯、后退、狭窄通道、不平路面等情况下行驶时,或在交叉路口和接近货物时,都应减速慢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宜使用紧急制动。
6、两辆叉车同时装卸一辆货车时,应有专人指挥联系,保证安全作业。
7、不得单叉作业和使用货叉顶货或拉货。
8、叉车在叉取易碎品、贵重品或装载不稳的货物时,应采用安全绳加固,必要时,应有专人引导,方可行驶。
9、以内燃机为动力的叉车,进入仓库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严禁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内作业。
10、严禁货叉上载人。驾驶室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严禁其他任何人进入或在室外搭乘。
11、作业后,应将叉车停放在平坦、坚实的地方,使货叉落至地面并将车轮制动住。
12、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揳牢。
13、车辆经修理后需要试车时,应由合格人员驾驶,车上不得载人、载物,当需在道路上试车时,应挂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试车牌照。
14、在坡道上停放时,下坡停放应挂上倒挡,上坡停放挂上一挡,并应使用三角木楔等塞紧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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