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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规范交底
1、钣金和管工机械上的电源电动机,手持电动工具及液压装置的使用应执行JGJ33-2001第3.1节、第3.4节、第3.8节及附录C的规定。
2、钣金和管工机械上刃具、胎、模具等强度和精度应符合要求,刃磨锋利,安装稳固,坚固可靠。
3、钣金和管工机械上的传动部分应设有防护罩,作业时,严禁拆卸。机械均应安装在机棚内。
4、作业时,非操作和辅助人员不得在机械四周停留观看。
5、应先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工件长度、宽度不得超过机具允许范围。
7、作业中,当有异物进入辊轮中时,应及时停机修理。
8、严禁用手触摸转动中的辊轮。用手送料到末端时,手指必须离开工件。
9、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并做好日常保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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