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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手工电弧焊焊接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电焊条:其型号按设计要求选用,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按要求施焊前经过烘焙。严禁使用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的焊条。设计无规定时,焊接Q235钢时宜选用E43系列碳钢结构焊条;焊接16Mn钢时宜选用E50系列低合金结构钢焊条;焊接重要结构时宜采用低氢型焊条(碱性焊条)。按说明书的要求烘焙后,放入保温桶内,随用随取。酸性焊条与碱性焊条不准混杂使用。
2.1.2引弧板:用坡口连接时需用弧板,弧板材质和坡口型式应与焊件相同。
2.1.3主要机具:电焊机(交、直流)、焊把线、焊钳、面罩、小锤、焊条烘箱、焊条保温桶、钢丝刷、石棉条、测温计等。
2.2作业条件
2.2.1熟悉图纸,做焊接工艺技术交底。
2.2.2施焊前应检查焊工合格证有效期限,应证明焊工所能承担的焊接工作。
2.2.3现场供电应符合焊接用电要求。
2.2.4环境温度低于0℃,对预热,后热温度应根据工艺试验确定。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作业准备→电弧焊接(平焊、立焊、横焊、仰焊)→焊缝检查。
3.2钢结构电弧焊接:
3.2.1平焊
3.2.1.1选择合格的焊接工艺,焊条直径,焊接电流,焊接速度,焊接电弧长度等,通过焊接工艺试验验证。
3.2.1.2清理焊口:焊前检查坡口、组装间隙是否符合要求,定位焊是否牢固,焊缝周围不得有油污、锈物。
3.2.1.3烘焙焊条应符合规定的温度与时间,从烘箱中取出的焊条,放在焊条保温桶内,随用随取。
3.2.1.4焊接电流:根据焊件厚度、焊接层次、焊条型号、直径、焊工熟练程度等因素,选择适宜的焊接电流。
3.2.1.5引弧:角焊缝起落弧点应在焊缝端部,宜大于10mm,不应随便打弧,打火引弧后应立即将焊条从焊缝区拉开,使焊条与构件间保持2~4mm间隙产生电弧。对接焊缝及时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在焊缝两端设引弧板和引出板,必须在引弧板上引弧后再焊到焊缝区,中途接头则应在焊缝接头前方15~20mm处打火引弧,将焊件预热后再将焊条退回到焊缝起始处,把熔池填满到要求的厚度后,方可向前施焊。
3.2.1.6焊接速度:要求等速焊接,保证焊缝厚度、宽度均匀一致,从面罩内看熔池中铁水与熔渣保持等距离(2~3mm)为宜。
3.2.1.7焊接电弧长度:根据焊条型号不同而确定,一般要求电弧长度稳定不变,酸性焊条一般为3~4mm,碱性焊条一般为2~3mm为宜。
3.2.1.8焊接角度:根据两焊件的厚度确定,焊接角度有两个方面,一是焊条与焊接前进方向的夹角为60~75°;二是焊条与焊接左右夹角有两种情况,当焊件厚度相等时,焊条与焊件夹角均为45°;当焊件厚度不等时,焊条与较厚焊件一侧夹角应大于焊条与较薄焊件一侧夹角。
3.2.1.9收弧:每条焊缝焊到末尾,应将弧坑填满后,往焊接方向相反的方向带弧,使弧坑甩在焊道里边,以防弧坑咬肉。焊接完毕,应采用气割切除弧板,并修磨平整,不许用锤击落。
3.2.1.10清渣:整条焊缝焊完后清除熔渣,经焊工自检(包括外观及焊缝尺寸等)确无问题后,方可转移地点继续焊接。
3.2.2立焊:基本操作工艺过程与平焊相同,但应注意下述问题:
3.2.2.1在相同条件下,焊接电源比平焊电流小10%~15%。
3.2.2.2采用短弧焊接,弧长一般为2~3mm。
3.2.2.3焊条角度根据焊件厚度确定。两焊件厚度相等,焊条与焊条左右方向夹角均为45°;两焊件厚度不等时,焊条与较厚焊件一侧的夹角应大于较薄一侧的夹角。焊条应与垂直面形成60°~80°角,使角弧略向上,吹向熔池中心。
3.2.2.4收弧:当焊到末尾,采用排弧法将弧坑填满,把电弧移至熔池中央停弧。严禁使弧坑甩在一边。为了防止咬肉,应压低电弧变换焊条角度,使焊条与焊件垂直或由弧稍向下吹。
3.2.3横焊:基本与平焊相同,焊接电流比同条件平焊的电流小10%~15%,电弧长2~4mm。焊条的角度,横焊时焊条应向下倾斜,其角度为70°~80°,防止铁水下坠。根据两焊件的厚度不同,可适当调整焊条角度,焊条与焊接前进方向为70°~90°。
3.2.4仰焊:基本与立焊、横焊相同,其焊条与焊件的夹角和焊件厚度有关,焊条与焊接方向成70°~80°角,宜用小电流、短弧焊接。
3.3冬期低温焊接:
3.3.1在环境温度低于0℃条件下进行电弧焊时,除遵守常温焊接的有关规定外,应调整焊接工艺参数,使焊缝和热影响区缓慢冷却。风力超过4级,应采取挡风措施;焊后未冷却的接头,应避免碰到冰雪。
3.3.2钢结构为防止焊接裂纹,应预热、预热以控制层间温度。当工作地点温度在0℃以下时,应进行工艺试验,以确定适当的预热,后热温度。
4、质量标准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 序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 | 第4.3.1条 | 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全数检查) |
2 | 焊接材料复验 | 第4.3.2条 | 检查复试报告(全数检查) | |
3 | 材料匹配 | 第5.2.1条 |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全数检查) | |
4 | 焊工证书 | 第5.2.2条 |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所有焊工) | |
5 | 焊接工艺评定 | 第5.2.3条 |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全数检查) | |
6 | 内部缺陷 | 第5.2.4条 | 检查焊缝探伤纪录(全数检查) | |
7 | 组合焊缝尺寸 | 第5.2.5条 | 观察检查、焊缝量规抽查测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3处) | |
8 | 焊缝表面缺陷 | 第5.2.6条 |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必要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 |
—
般 项 目 |
1 | 焊接材料外观质量 | 第4.3.4条 | 观察检查(按量抽查1%,且≥10包) |
2 | 预热和后热处理 | 第5.2.7条 | 检查试验报告(全数检查) | |
3 | 焊缝外观质量 | 第5.2.8条 |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第5.2.8条) | |
4 | 焊缝尺寸偏差 | 第5.2.9条 | 观察检查第(5.2.9条) | |
5 | 凹形角焊缝 | 第5.2.10条 | 观察检查(同类构件抽查10%,且≥3件) | |
6 | 焊缝感观 | 第5.2.11条 | 观察检查(第5.2.11条) |
5、成品保护
5.1焊后不准撞砸接头,不准往刚焊完的钢材上浇水。低温下应采取缓冷措施。
5.2不准随意在焊缝外母材上引弧。
5.3各种构件校正好之后方可施焊,并不得随意移动垫铁和卡具,以防造成构件尺寸偏差。隐蔽部位的焊缝必须办理完隐蔽验收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道隐蔽工序。
5.4低温焊接不准立即清渣,应等焊缝降温后进行。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尺寸超出允许偏差:对焊缝长度、宽度、厚度不足,中心线偏移,弯折等偏差,应严格控制焊接部位的相对位置尺寸,合格后方准焊接,焊接时精心操作。
6.2焊缝裂纹:为防止裂纹产生,应选择适合的焊接工艺参数和施焊程序,避免用大电流,不要突然熄火,焊缝接头应搭接10~15mm,焊接中不允许搬动、敲击焊件。
6.3表面气孔:焊条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烘焙,焊接区域必须清理干净,焊接过程中选择适当的焊接电流,降低焊接速度,使熔池中的气体完全逸出。
6.4焊缝夹渣:多层施焊应层层将焊渣清除干净,操作中应运条正确,弧长适当。注意熔渣的流动方向,采用碱性焊条时,必须使熔渣留在熔渣后面。
7、质量记录
7.1焊接材料质量证明书。
7.2焊工合格证及编号。
7.3焊接工艺试验报告。
7.4焊接质量检验报告、探伤报告。
7.5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7.6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7其它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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