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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屋架制作工程质量管理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钢材、按设计图纸使用Q235钢或16猛钢,钢材应有质量证明书,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1.2连接材料:焊条、螺栓等连接材料均应有质量证明书并符合设计要求。药皮脱落或焊芯生锈的焊条,锈蚀、碰伤或混伤的高强螺栓不得使用。
2.1.3涂料:防腐油漆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质量证明书及使用说明。
2.1.4主要机具:剪切机、型钢矫正机、钢板轧平机、钻床、电钻、扩孔钻;电焊、气焊、电弧气刨设备;钢板平台;喷砂、喷漆设备等。
工具:钢尺、角尺、卡尺、划针、划线规、大锤、凿子、样冲、撬杠、扳手、调直器、夹紧器、钻子、千斤顶等。
2.2作业条件:
2.2.1制作前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绘制钢结构施工详图,图纸修改时应与设计单位办理洽商手续。
2.2.2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详图的要求编制制造工艺文件(工艺规程)。
2.2.3制作、安装、检查、验收所用钢尺,其精度应一致,并经法定计量检测部门检定取得证明。
3、操作工艺
3.1工艺流程:
加工准备及下料→零件加工→小装配(小拼)→总装配(总拼)→屋架焊接→支撑连接板,檩条、支座角钢装配、焊接→成品检验→除锈、油漆、编号。
3.2加工准备及下料:
3.2.1放样:按照施工图放样,放样和号料时要预留焊接收缩量和加工余量,经检验人员复验后办理预检手续。
3.2.2根据放样作样板(样杆)。
3.2.3钢材矫正:钢材下料前必须先进行矫正,矫正后的偏差值不应超过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值,以保证下料的质量。
3.2.4屋架上、下弦下料时不号孔,其余零件都应号孔;热加工的型钢先热加工,待冷却后再号孔。
3.3零件加工:
3.3.1切割:氧气切割前钢材切割区域内的铁锈、污物应清理干净。切割后断口边缘熔瘤、飞溅物应清除。机械剪切面不得有裂纹及大于1mm的缺楞,并应清除毛刺。
3.3.2焊接:上、下弦型钢需接长时,先焊接头并矫直。采用型钢接头时,为使接头型钢与杆件型钢紧贴,应按设计要求铲去楞角。对接焊缝应在焊缝的两端焊上引弧板,其材质和坡口型式与焊件相同,焊后气割切除并磨平。
3.3.3钻孔:屋架端部基座板的螺栓孔应用钢模钻孔,以保证螺栓孔位置、尺寸准确。腹杆及连接板上的螺栓孔可采用一般划线法钻孔。
3.4小装配(小拼):屋架端部T形基座、天窗架支承板顶先拼焊组成部件,经矫正后再拼装到屋架上。部件焊接时为防止变形,宜采用成对背靠背,用夹具夹紧再进行焊接。
3.5总装配(总拼):
3.5.1将实样放在装配台上,按照施工图及工艺要求起拱并预留焊接收缩量。装配平台应具有一定的刚度,不得发生变形,影响装配精度。
3.5.2按照实样将上弦、下弦、腹杆等定位角钢搭焊在装配台上。
3.5.3把上、下弦垫板及节点连接板放在实样上,对号入座,然后将上、下弦放在连接板上,使其紧靠定位角钢。半片屋架杆件全部摆好后,按照施工图核对无误,即可定位点焊。
3.5.4点焊好的半片屋架翻转180°,以这半片屋架作模胎复制装配屋架。
3.5.5在半片屋架模胎上放垫板、连接板及基座板。基座板及屋架天窗支座、中间竖杆应用带孔的定位板用螺栓固定,以保证构件尺寸的准确。
3.5.6将上、下弦及腹杆放在连接板及垫板上,用夹具夹紧,进行定位点焊。
3.5.7将模胎上已点焊好的半片屋架翻转180°,即可将另一面上、下弦和腹杆放在连接板的垫板上,使型钢背对齐用夹具夹紧,进行定位点焊,点焊完毕整榀屋架总装配即完成,其余屋架的装配均按上述顺序重复进行。
3.6屋架焊接:
3.6.1焊工必须有岗位合格证。安装焊工所担任的焊接工作应与焊工的技术水平相适应。
3.6.2焊接前应复查组装质量和焊缝区的处理情况,修整后方能施焊。
3.6.3焊接顺序:先焊上、下弦连接板外侧焊缝,后焊上、下弦连接板内侧焊缝,再焊连接板与腹杆焊缝;最后焊腹杆、上弦、下弦之间的垫板。屋架一面全部焊完后翻转,进行另一面焊接,其焊接顺序相同。
3.7支撑连接板、檩条支座角钢的装配,焊接:用样杆划出支撑连接板的位置,将支撑连接板对准位置装配并定位点焊。用样杆同样划出角钢位置,并将装配处的焊缝铲平,将檩条支座角钢放在装配位置上并定位点焊。全部装配完毕,即开始焊接檩条支座角钢、支撑连接板。焊完后,应清除熔渣及飞溅物。在工艺规定的焊缝及部位上,打上焊工钢印代号。
3.8成品检验:
3.8.1焊接全部完成,焊缝冷却24h之后,全部做外观检查并做出记录。Ⅰ、Ⅱ级焊缝应作超声波探伤。
3.8.2用高强螺栓连接时,须将构件摩擦面进行喷砂处理,并做六组试件,其中三组出厂时发至安装地点,供复验摩擦系数使用。
3.8.3按照施工图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对成品外形几何尺寸进行检查验收,逐榀屋架做好记录。
3.9除锈、油漆、编号:
3.9.1成品经质量检验合格后进行除锈,除锈合格后进行油漆。
3.9.2涂料及漆膜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或施工规范的规定。双肢型钢内侧的油漆不得漏涂。
3.9.3在构件指定的位置上标注构件编号。
4、质量标准
钢结构制作(安装)焊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 序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 | 第4.3.1条 | 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全数检查) |
2 | 焊接材料复验 | 第4.3.2条 | 检查复试报告(全数检查) | |
3 | 材料匹配 | 第5.2.1条 | 检查质量证明书和烘焙记录(全数检查) | |
4 | 焊工证书 | 第5.2.2条 | 检查焊工合格证及其认可范围、有效期(所有焊工) | |
5 | 焊接工艺评定 | 第5.2.3条 | 检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全数检查) | |
6 | 内部缺陷 | 第5.2.4条 | 检查焊缝探伤纪录(全数检查) | |
7 | 组合焊缝尺寸 | 第5.2.5条 | 观察检查、焊缝量规抽查测量(资料全数检查,同类焊缝抽查10%,且≥3处) | |
8 | 焊缝表面缺陷 | 第5.2.6条 |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必要时,采用渗透或磁粉探伤检查 | |
—
般 项 目 |
1 | 焊接材料外观质量 | 第4.3.4条 | 观察检查(按量抽查1%,且≥10包) |
2 | 预热和后热处理 | 第5.2.7条 | 检查试验报告(全数检查) | |
3 | 焊缝外观质量 | 第5.2.8条 | 观察检查或使用放大镜、焊缝量规和钢尺检查(第5.2.8条) | |
4 | 焊缝尺寸偏差 | 第5.2.9条 | 观察检查第(5.2.9条) | |
5 | 凹形角焊缝 | 第5.2.10条 | 观察检查(同类构件抽查10%,且≥3件) | |
6 | 焊缝感观 | 第5.2.11条 | 观察检查(第5.2.11条) |
钢构件组装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项目 | 序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主
控 项 目 |
1 | 吊车梁(桁架) | 第8.3.1条 | 水准仪和尺量检查 |
2 | 端部铣平精度 | 第8.4.1条 | 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 |
3 | 外形尺寸 | 第8.5.1条 | 全数尺量检查 | |
一般
项 目 |
1 | 焊接H型钢接缝 | 第8.2.1条 | 观察和尺量检查 |
2 | 焊接H型钢精度 | 第8.2.2条 | 用钢尺、角尺、塞尺等检查 | |
3 | 焊接组装精度 | 第8.3.2条 | 尺量检查 | |
4 | 顶紧接触面 | 第8.3.3条 | 用0.3mm塞尺 检查 | |
5 | 轴线交点错位 | 第8.3.4条 | 尺量检查 | |
6 | 焊缝坡口精度 | 第8.4.2条 | 焊缝量规检查 | |
7 | 铣平面保护 | 第8.4.3条 | 观察检查 | |
8 | 外形尺寸 | 第8.5.2条 | 按附录C中表C.0.3~表C.0.9检查方法检查 |
钢结构零、部件加工工程质量检验标准(I)
项目 | 序号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 验 方 法 | |
主
控 项 目 |
1 | 材料品种、规格 | 第4.2.1条 | 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中文标志及检验报告 | |
2 | 钢材复验 | 第4.2.2条 | 全数检查,检查复试报告 | ||
3 | 切面质量 | 第7.2.1条 | 观察或用放大镜及百分尺检查,有疑义时作渗透、磁粉或超声波探伤检查 | ||
4 | 矫正和成型 | 第7.3.1条
第7.3.2条 |
检查制作工艺报告和施工记录 | ||
5 | 边缘加工 | 第7.4.1条 | 检查工艺报告或施工记录 | ||
6 | 制孔 | 第7.6.1条 | 用游标卡尺或孔径量规检查 | ||
—
般 项 目 |
1 | 材料规格尺寸 | 第4.2.3条
第4.2.4条 |
尺量检查或游标卡尺量测 | |
2 | 钢材表面质量 | 第4.2.5条 | 观察检查 | ||
3 | 切割精度 | 第7.2.2条
第7.2.3条 |
观察尺量检查、塞尺检查 | ||
4 | 矫正质量 | 第7.3.3条
第7.3.4条 第7.3.5条 |
观察和实测检查 | ||
5 | 边缘加工精度 | 第7.4.2条 | 观察和实测检查 | ||
6 | 制孔精度 | 第7.6.2条
第7.6.3条 |
观察或尺量检查 |
5、成品保护
5.1堆放构件时,地面必须垫平,避免支点受力不均。屋架吊点、支点应合理;宜立放,以防止由于侧面刚度差而产生下找或扭曲。
5.2钢结构构件应涂防锈底漆,编号不得损坏。
6、应注意的质量问题
6.1构件运输、堆放变形:运输、堆放时,垫点不合理,上、下垫木不在一条垂直线上,或由于场地沉陷等原因造成变形。如发生变形,应根据情况采用千斤顶、氧-乙炔火焰加热或用其它工具矫正。
6.2构件扭曲:拼装时节点处型钢不吻合,连接处型钢与节点板间缝隙大于3mm,应予矫正,拼装时用夹具夹紧。长构件应拉通线,符合要求后再定位焊固定。长构件翻身时由于刚度不足有可能产生变形,这时应事先进行临时加固。
6.3起拱不符合要求:钢屋架拼装时,应严格检查拼装点角度,采取措施消除焊接收缩量的影响,并加以控制,避免产生累计误差。
6.4焊接变形:应采用合理的焊接顺序及焊接工艺(包括焊接电流、速度、方向等)或采用夹具、胎具将构件固定,然后再进行焊接,以防止焊接后翘曲变形。
6.5跨度不准:制作、吊装、检查应用统一精度的钢尺。严格检查构件制作尺寸,不允许超过允许偏差。
7、质量记录
7.1钢材、连接材料、和涂装材料的质量证明、试验报告。
7.2钢构件出厂合格证。
7.3主要构件验收记录。
7.4设计变更及技术处理洽商记录。
7.5焊缝超声波探伤报告、摩擦面抗滑移系数试验报告、涂层检测记录。
7.6构件发运及包装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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